作者: 行政事务部 来源: 网络 日期:2025-03-17 10:33
根据河北大学《关于采集机动车信息的通知》(后附),对公司职工机动车进行信息采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机动车信息采集范围仅限事业编、企业编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他联营或出租单位用工等均不在采集范围。
二、事业编职工填写附件一、企业编和劳务派遣用工填写附件二、后勤服务保障车辆填写附件三。
三、事业编和企业编及劳务派遣职工每人限登记一辆机动车号牌。
四、附件二“聘用形式”仅选填“企业编/劳务派遣”、“人员编号”留空(待统一编号);所有“车辆品牌型号”要求与车辆行驶证一致。
各单位请于9月19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登记表及车辆行驶证等纸质版材料由单位汇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行政事务部,登记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梁天璐同志。
行政事务部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