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行政事务部 来源: 网络 日期:2025-03-17 10:58
河北赫达实业有限公司
燃气使用及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燃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用气使用部门、外包单位的用气监管对接部门。
3. 术语
3.1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气等能源气体。
3.2使用部门包括公司内的使用部门和外包的使用部门。
3.3外包单位的用气监管对接部门是指公司指定中心或受公司安排与外包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中心。
4. 燃气使用及管理规定
4.1燃气设施的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2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掌握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4.3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燃气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茶炉房和洗浴管理房燃气设备按照设备运行要求进行控制。
4.4每天对燃气设施进行漏气检查,每月采用适宜方法对接头部位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或发现变硬开裂时要及时更换。
4.5厨房、烘烤房、茶炉、洗浴管理、供热等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定期检查报警器的灵敏度,保持设备的完好性。报警器的检查要做好记录。
4.6对燃气灶具等设施,使用部门要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维护情况列入防火档案。
4.7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燃气使用场所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4.8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燃气使用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作业,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4.9燃气使用单位为外包单位时,公司负有监管责任的对接部门要对其使用设施、制度建设及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监查,并做好记录。
4.10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5. 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而酿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及管理人进行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依法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6. 说明
使用单位要在使用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本规定。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质量安全部。